每个医务人员都应该熟记的医疗废物管理——总结的太全面啦!
医疗废物是指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等的废物,包括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五个分类。
一、医疗废物分类
1. 感染性废物
携带病原微生物,具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
2. 化学性废物
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
3. 损伤性废物
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
4. 病理性废物
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
5. 药物性废物
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
锐器:锐器在使用、丢弃以及运输过程中都存在刺伤人员的风险,如针头、注射器、钳等,需要丢弃在专用的耐刺容器中。保证锐器盒在合适的时间、地点摆放。
二、医疗机构废物处置
1. 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
2. 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他缺陷。
3. 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4. 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5. 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6. 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7. 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8. 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9. 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10. 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11. 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12. 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13. 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当系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14. 收集医疗废物应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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